6、利用互联网洗钱
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赃款,有的还通过网上赌博,把黑钱洗“白”。
7、通过投资洗钱
不法分子通过投资兴建宾馆,开设公司,购买商品房,投资房地产等方式洗钱;有的甚至在境外开设公司,为其犯罪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。
8、基金会:不少政客,成立基金会,假捐赠给基金会,诱骗企业捐款,再掏空
企业或财团,利用假捐赠给自己能掌控的基金会,左手搬钱到右手,逃漏所得税。政客或企业利用赈灾名义募款,可是募到的善款私自挪用,或用各种名目扣住善款于私人户头。在跨国洗钱活动中,以各地不同慈善名义的基金会中互相转换款额。
9、人头炒楼
使用人头购买房地产,向承包商或开发商以市价五至七折买入,以现金支付。然后在短期内快速脱手(例如预售屋在交屋前),获利约50%-100%。
10、假借贷
常用于收贿或贪污。收钱的人持有对方开立的远期兑现的本票或支票。即使被查到这张本票或支票,可声称为借贷关系。等风头过了或不在其位,没有明显的对价关系时,再把本票或支票转手给第三者,或是进入银行兑现。或是贪污被抓包的人说要还钱,但开立本票或支票,只要没有兑现就没有真正的还钱。
另外,还有例如与合法收入混合,利用双重发票,利用信用卡,利用外汇交易所洗钱,利用互联网洗钱,利用信托方式洗钱,利用律师、公证员、会计师和其他专门职业者的服务或帮助洗钱,利用收购金融机构洗钱,利用贫困地区政府项目洗钱等。